工作安全/體力處理操作風險評估
根據勞工處發佈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數字[1],在過去10年的香港工傷類別中,因體力處理操作造成的工傷一直是歷年之第二位。在2013年度,7,928宗工傷事件中,有20.8% 是與體力處理操作有關。
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一個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,要達致這個目標,僱主需要辨認和控制工作間的風險,並確保僱員不會因工作而增加受傷、患病或死亡的風險。以下體力處理操作管理之資料是闡明各人在工作間中之責任,包括風險管理程序、風險識別(Risk Identification)、風險評估(Risk Assessment)及風險改善措施(Risk Control Measures)。
風險識別因素是體力處理操作管理的第一步。風險因素被定義為「某項因素會因工序需要而引致或加劇肌肉疲勞的機會率」。
在體力處理方面,有四種的促成體力處理風險因素與不同程度的工序要求有直接聯繫。四種的風險因素包括:1)工作場所設計,2) 工具之使用, 3) 物件重量及四) 體力處理之方法。這四種的風險因素會構成間接風險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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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成風險因素及間接風險因素會因不同程度的工序之體力需求,繼而可分析為四種類別的風險;
1) 重複性;
2) 力量;
3) 工作姿勢及
4) 振動。
在體力處理管理方面,這四個類別的風險為評估風險高低之重點。由於每個人的身體及健康情況都不同,不同的工序在各個員工會有不同的健康影響。因此,風險管理的機制應根據不同工序及員工個人情況而建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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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在香港勞工處公佈的職業安全與衛生統計報告事故類別,體力處理操作損傷是指“提舉或搬運時受傷”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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